一家餐饮小店,一个人却能一顿饭吃掉数百元?近日,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获悉,该院办理了一起商家和消费者合谋,虚构交易骗取“乐品上海”消费补贴的案件。
洪某甲、洪某乙夫妻二人经营着一家风味餐馆。2024年9月,他们开通了店铺使用“乐品上海”消费券的功能。一天,来店里吃饭的熟客询问老板娘洪某甲,自己抢到了一张满1000减300的消费券,但是一顿饭实在花不了这么多,能不能帮忙凑点金额。
实际消费不了1000元,那直接虚构一笔订单不就好了吗?洪某甲与洪某乙脑海中顿时浮现了这样的想法,并立刻行动起来。洪某乙到隔壁诊所“宣传”,称自己店里不用实际消费就可以帮着核销消费券,并教诊所里的医生护士们如何抢券。随后他还表示,核销之后政府补贴款到账,到时候对方拿200元,自己拿100元。
高某是诊所的护士,听到店家这么说,她十分心动。随后,她不仅自己在小程序上前后抢了十几张“乐品上海”消费券,还在二手平台上多次收购消费券,找洪某甲、洪某乙核销。甚至在二人回老家期间,高某还在微信上直接发送付款码,由对方远程核销。
2024年12月,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某餐馆内有人虚假使用“2024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”,骗取政府补贴,涉案金额较大。12月20日,洪某甲、洪某乙以及高某被抓获归案。到案后,三人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。
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,2024年10月至12月,洪某甲、洪某乙在经营餐馆期间,伙同犯罪嫌疑人高某通过虚构餐饮消费订单核销“满1000元减300元”的“2024乐品上海餐饮消费券”的方式,共核销消费券72张,骗取政府补贴款2万余元,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政府补贴款,数额较大,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经长宁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洪某甲、洪某乙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4000元,判处高某有期徒刑7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3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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